5 试验加载 5.1 支承装置 5.1.1 试验试件的支承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支承装置应保证试验试件的边界约束条件和受力状态符合试验方案的计算简图; 2 支承试件的装置应有足够的刚度、承载力和稳定性; 3 试件的支承装置不应产生影响试件正常受力和测试精度的变形; 4 为保证支承面紧密接触,支承装置上下钢垫板宜预埋在试件或支墩内;也可采用砂浆或干砂将钢垫板与试件、支墩垫平。当试件承受较大支座反力时,应进行局部承压验算。 5.1.2 简支受弯试件的支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简支支座应仅提供垂直于跨度方向的竖向反力; 2 单跨试件和多跨连续试件的支座,除一端应为固定铰支座外,其他应为滚动铰支座(图5.1.2-1),铰支座的长度不宜小于试件在支承处的宽度; 3 固定铰支座应限制试件在跨度方向的位移,但不应限制试件在支座处的转动;滚动铰支座不应影响试件在跨度方向的变形和位移,以及在支座处的转动(图5.1.2-2); 4 各支座的轴线布置应符合计算简图的要求;当试件平面为矩形时,各支座的轴线应彼此平行,且垂直于试件的纵向轴线;各支座轴线间的距离应等于试件的试验跨度; 5 试件铰支座的长度不宜小于试件的宽度;上垫板的宽度宜与试件的设计支承宽度一致;垫板的厚宽比不宜小于l/6;钢滚轴直径宜按表5.1.2取用; 6 当无法满足上述理想简支条件时,应考虑支座处水平移动受阻引起的约束力或支座处转动受阻引起的约束弯矩等因素对试验的影响。 5.1.3 悬臂试件的支座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满足对试件端部嵌固的要求。悬臂支座可采用图5.1.3所示的形式,上支座中心线和下支座中心线至梁端的距离宜分别为设计嵌固长度c的1/6和5/6,上、下支座的承载力和刚度应符合试验要求。 5.1.4 四角简支及四边简支双向板试件的支座宜采用图5.1.4所示的形式,其他支承形式双向板试件的简支支座可按图5.1.4的原则设置。 5.1.5 受压试件的端支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座对试件只提供沿试件轴向的反力,无水平反力,也不应发生水平位移;试件端部能够自由转动,无约束弯矩; 2 受压试件支座可采用图5.1.5-1和图5.1.5-2所示的形式;轴心受压和双向偏心受压试件两端宜设置球形支座,单向偏心受压试件两端宜设置沿偏压方向的刀口支座,也可采用球形支座,刀口支座和球形支座中心应与加载点重合; 3 对于刀口支座,刀口的长度不应小于试件截面的宽度;安装时上下刀口应在同一平面内,刀口的中心线应垂直于试件发生纵向弯曲的平面,并应与试验机或荷载架的中心线重合;刀口中心线与试件截面形心间的距离应取为加载设定的偏心矩; 4 对于球形支座,轴心加载时支座中心正对试件截面形心;偏心加载时支座中心与试件截面形心间的距离应取为加载设定的偏心矩;当在压力试验机上作单向偏心受压试验时,若试验机的上、下压板之一布置球铰时,另一端也可以设置刀口支座; 5 如在试件端部进行加载,应进行局部承压验算,必要时应设置柱头保护钢套或对柱端进行局部加强,但不应改变柱头的受力状态(图5.1.5-3)。 5.1.6 当对试件进行扭转加载试验时,试件支座的转动平面应彼此平行,并均应垂直于试件的扭转轴线。纯扭试验支座不应约束试件的轴向变形;针对自由扭转、约束扭转、弯剪扭复合受力的试验,应根据实际受力情况对支座作专门的设计。 5.1.7 当进行开口薄壁受弯试件的加载试验时,应设置专门的薄壁试件定形架或卡具(图5.1.7),以固定截面形状,避免加载引起试件扭曲失稳破坏。 5.1.8 侧向稳定性较差的屋架、桁架、薄腹梁等受弯试件进行加载试验时,应根据试件的实际情况设置平面外支撑或加强顶部的侧向刚度,保持试件的侧向稳定。平面外支撑及顶部的侧向加强设施的刚度和承载力应符合试验要求,且不应影响试件在平面内的正常受力和变形。不单独设置平面外支撑时,也可采用构件拼装组合的形式进行加载试验(图5.1.8)。 5.1.9 重型受弯构件进行足尺试验时,可采用水平相背放置的两榀试件,两端用拉杆连接互为支座,采用对顶加载的方式进行试验(图5.1.9)。试件应水平卧放,构件下部应设置滚轴,保证试件在受力平面内的自由变形,拉杆的承载力和抗拉刚度应进行验算,并应符合试验要求。 5.1.10 试验时试件支座下的支墩和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墩和地基在试验最大荷载作用下的总压缩变形不应超过试件挠度值的1/10; 2 连续梁、四角支承和四边支承双向板等试件需要两个以上的支墩时,各支墩的刚度应相同; 3 单向试件两个铰支座的高差应符合支座设计的要求,其允许偏差为试件跨度的1/200;双向板试件支墩在两个跨度方向的高差和偏差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4 多跨连续试件各中间支墩宜采用可调式支墩,并宜安装力值量测仪表,根据支座反力的要求调节支墩的高度。